投资者关系

警惕上市公司的担保

浏览数量: 82     作者: 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8-10-30      来源: 本站

     【“积极回报投资者”系列宣传文章之三】

      上市公司的风险不仅会出现在经营活动中,有时也会出现在非经营性领域,投资者对经营领域的风险可能有所预期,但是对非经营领域的风险往往措手不及。其中上市公司担保带来的非经营性风险中就是主要的风险之一。

      上市公司担保的风险在于,上市公司为其它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,如果贷款企业到期还不上钱,那么上市公司必须代为还款。比如2010年深圳A股上市公司“农产品”为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,但民润公司却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,导致农产品被扣划1.36亿元,此事件对该上市公司2010年度损益的影响约为-7107万元。事实上,饱受担保困扰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屡见不鲜,部分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甚至是本身净资产的数倍,以天音控股为例,2009年末该公司净资产只有22亿元,却为其控股子公司天音通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65亿额度的担保,一旦出现问题被银行扣划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因此,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仅要及时在临时报告中详细披露,而且也应该是其年报的 “重要事项”部分,投资者应该警惕上市公司的担保。

      对投资者来说,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与经营性风险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突发性。经营风险的发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:首先是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,其次是应收账款增多,再次是营业收入下降等等。对投资者而言,只要通过公司的经营数据认真观察,是可以规避这样的风险的。但是担保风险在演变成被银行划扣帐款的事实前,往往无法观察到。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担保事项,或者投资者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一无所知,一旦出现担保款项被银行划扣的情况,其股价必然大幅下跌,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。所以投资者必须认真了解上市公司的担保事项,防患于未然。


投资者主动了解上市公司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,可以从以下几个指标进行分析

      首先,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,该指标为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风险上限。这个上限显示的是如果出现最坏情况,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还款负担,即还款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。如果这个比例过高,则说明上市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过大,同时也从侧面表明管理层控制风险的意识较为薄弱。一般来说,无论担保对象是谁,资质如何,这个比例不宜超过50%。如果对外担保金额巨大,这些公司的财务负担较重,也会制约这些公司的发展。因此,对于担保金额过大的公司,投资者依然有必要保持一份谨慎。

      其次,担保对象也是投资者判断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一个指标。不同的担保对象带来的风险也不相同,第一种类型是为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。这种类型的担保之所以风险最高,是因为这些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存在特别关系,可能在上市公司为其出具担保后就没有做还款的打算,上市公司很可能成为最后的买单者。即使这些被担保人不存在上述恶意逃脱还款责任的想法,这样的担保也存在巨大的风险。正是由于上述风险,此类担保一度被证监会明令禁止。投资者如果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发现该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担保,则不仅风险高,更说明上市公司的治理不规范。对这样的公司,投资者最好回避。第二种类别是: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%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。如果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%,则为高负债经营,一旦这种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些许闪失,现金流一时不畅,高负债率很可能会将其压垮。因此,为这样的对象提供担保,一不仅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层风险意识淡漠,也会将上市公司置于危险的境地。

      再次,要注意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。上市公司出于业务开拓、客户维系等原因,有时候也要为其他无关联的公司提供担保,即对外担保。由于上市公司的资质普遍较高,信用等级也较高,一方面对银行而言,如果有上市公司出具担保,承担连带责任,银行对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要求就可能人为降低。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较低,贷款人违约风险也会放大,而放大的风险最终将由上市公司来承担。所以,如果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对外担保占净资产超过10%,投资者就应该备加小心。

      最后,还应该注意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担保。由于上市公司一般融资金额较大,普通公司无法为其提供担保。如果上市公司之间能相互担保,银行大多可以接受,上市公司之间也能接受。但是这样的担保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,如甲上市公司与乙上市公司之间互保,而乙上市公司又与丙上市公司之间互保,虽然乙上市公司自身经营业绩尚可,但如果丙上市公司出事,其风险也会通过互保传递至甲上市公司,就会有一系列的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问题,继而给大范围的投资者带来损失。所以对于关联复杂的上市公司担保圈,投资者应谨慎为上。特别当担保金额过大之时,应该提高警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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